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理念也有效取代了原有的发展理念,使得我国社会发展更具安全性、科学性和公平性。而我国法治进程速度也得到了一定提升,使得律师职业地位也更具重要性和关键性。所以在新时代法治社会发展过程中,律师应对自身的职业进行合理定位,坚守职业道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大程度上实现法治正义提供有力发展条件。本文就新时代律师职业道德作出分析,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代;律师;职业道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社会法律服务也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理念而不断提升,律师正是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律师职业同其他职业一样,都需要承担其职业所制定的相关原则和职责,而职业道德主要是指人们在工作过程中,只要处于该工作岗位就应履行其所对应的道德规范,但不同的职业所对应的职业道德也不同,需要工作人员能够根据自身职业的性质做好相应的工作内容。律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遵守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时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除行业有自己的规则外,《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很多人对律师有着较强的偏见和较多的负面评价,使得律师所开展的相关工作难以为提高法律的公平公正贡献一份力量,所以需要相关政府及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力度,促使律师重新回归律师本色,为更多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工作,进而稳定律师行业的长久发展。
一、律师职业道德相关方面分析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
律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当事人聘请律师后,律师应对当事人的一切信息进行保密,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家人朋友,甚至犯罪情节等。这些信息的完全保密是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所秉承的是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态度。②律师一方面不得超越当事人的授权和利益保护范围,进行为对方当事人主持公道等行为,另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当事人依法律程序获取的权益,哪怕该项权益具有实质违法性[1]。只有一种除外情形,就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③2017年全国律协还修订并试行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同时试行的还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这一个规范和一个规则就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准则,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的标准远远高于《律师法》对律师执业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律师虽然违反了职业道德行为,但不必然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律师事务所同案中接受原、被告委托,在《律师法》中只禁止律师不得为,没有禁止律师事务所。但在《规则》第二十条第(五)款中就很明确该行为属于行业禁止行为,显然行业规则对利益冲突的要求高于法律对律师职业的要求。
(二)律师执业原则与社会道德冲突
一旦成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后,就应对当事人做到忠诚,若律师对当事人发生了失信事件,那么当事人就会对律师行业产生疑惑,久而久之律师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司法制度也无法发挥出其最大的应用价值。所以律师在履行相应的义务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应严格遵照律师执业准则,对出现与当事人不符事实,或对当事人利益造成威胁的相关压力、权利等方面进行维护和抗争。关于律师的定义上,在2012年《律师法》的第二次修正过程中,就将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摆在律师职责的首位,然后才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这一点来看律师的职业属性非常清楚。当然律师执业原则中对当事人的忠诚度也是有底线的,以不破坏公共利益为基础。而其与社会道德会出现一定的冲突,以下举例说明。若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期间,发现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没有允许的活动时,出于社会道德应同社会上大多数人们一样,积极且秘密搜寻当事人进行非法活动的准确证据。但若出于律师职业道德,则应对当事人保持忠诚,只有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才能使更多的人们对律师行业持有更高的评价和信任度。
(三)律师职业道德与传统道德冲突
传统道德与律师职业道德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①人们在传统观念里通常会讲究以和为贵,但这种情况并不利于社会进步和我国发展需求,所以新时代社会背景下需要遵循依法治国理念[2]。律师在进行工作过程中,应鼓励和支持当事人借助法律的力量,通过诉讼对自己的基本权益进行维护,才能更好地突显法治社会的存在意义。②很多人认为律师为杀人犯、强奸犯等坏人进行辩护是非常不正确的一种行为,但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说,一旦其接受了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的指派,就不应考虑当事人所处的身份地位,需要做的只是维护当事人最基本的权益。这种情况下会使很多人对律师产生质疑,甚至出现辱骂、谴责。但律师这种做法并不代表其为坏人服务、为坏人辩护,就是与坏人为伍,律师所坚守的职业道德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而做出的一份努力。③传统道德中还包括锄强扶弱,导致很多人认为律师就应该为弱者服务和为弱者辩护,而对于强者,律师应做的是和其他人共同与之进行对抗。但由于律师有着其对应的职业道德,导致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给社会上大多数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不满,致使目前社会上出现很多对律师职业的负面评价。
二、律师职业道德存在问题
(一)对职业道德教育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道德的影响、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对职业道德的不重视,导致很多律师在进行工作时难以坚守职业道德,降低了律师职业原有的应用价值。对于律师职业道德来说,不仅需要依靠行业的规范和约束,还需要律师能够明确意识到遵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在压力和舆论下保持较强的自我修养和道德意识,达到自律、自强、自省。但目前相关部门认为律师生活生存压力大,忽视对律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大多数律师在学习职业道德相关内容缺乏积极性,在坚守职业道德方面却乏稳定性。
(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充分
在法治社会背景下,虽然针对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法律及政策有所调整和优化,但长期受到道德观念、角色定位等方面的影响,使得律师在工作过程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执业权利,甚至存在一些律师因自身信念不坚定或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做出有损律师职业道德的事件及行为[3]。这种情况下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实效果,为律师的执业权利提供保障。不能把职业道德好的律师逼成坏律师。在到底是律师行贿坏了法官的清廉正气还是法官卖弄职权损坏了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甚至生存权利后律师不得已而为之,这是律师和法官的关系问题非大是大非问题,用张文显教授的观点是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对法官正确办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最高法院、司法部专门就律师与法官的交往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
(三)管理监督与教育宣传不到位
最大化体现律师职业道德的应用价值,还需要相关部门及人员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管理的工作力度,一方面应合理评价律师的工作内容,对负面评价进行全面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管理措施,同时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应重新对律师协会的作用及相关内容进行定位和优化,确保其在开展过程中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范和约束律师行为,又能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并且通过相关知识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律师行业。
三、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策略
(一)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立法
一方面,相关政府及律师行业应根据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律师职业道德坚守水平、损坏职业道德事件、依法治国理念、法治社会特点等方面制定全面合理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并逐条设置相应的惩罚措施,促使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可行性和全面性,能够在实际生活过程中完整体现。另外,在制定相关规范制度时,需要注意条款的具体化,确保实施合理性。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保证律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应根据目前社会发展需求、律师工作表现、律师违法行为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律师法》中相关内容进行有效完善,并增加在现实生活中高发却没有体现在立法中的相关内容[4]。
(二)开展培训工作,回归律师角色定位本色
律师行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律师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培养律师掌握一定的职业道德知识内容,提高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进而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5]。相关管理人员可聘请专业讲解指导人员担任培训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概念及内容、遵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职业道德对促进法律完善及社会进步的重要性、执业纪律、执业权利、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并在阶段性培训后对律师进行考核评分,了解律师对职业道德的认知水平和相关知识掌握运用程度。另外,还需要定期对律师进行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服务态度,在转变观念和不断学习中回归律师本色,找到属于自身的角色定位。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宣传
律师行业想要实现长久稳定发展目标,需要律师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严以律己,发挥出其自身应有的社会价值,相关人员可以根据律师服务项目、律师工作内容、公民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可通过专项监督小组对律师的日常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惩整改不良行为、表扬奖励优秀事迹,还可增多民众投诉平台,让广大民众也能够积极参与到管理中[6]。除此外,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律师行业知识宣传,对律师执业权利、职业道德、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真实的律师行业,转变以往对律师的偏见,消除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违背道德的错误观念,进而对律师产生尊重、学会正面认识律师。
结语:综上所述,在新时代法治社会背景下,人民群众应转变对律师行业原有的认知观念和态度,相关政府及律师行业也需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力度。而作为律师本身,更需要学会自律自省,充分意识到遵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应有的专业素质,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当事人进行服务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自身的角色地位,为促进法治社会长久发展、体现法律公平公正提供有力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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