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时被告的确定

作者: 佚名 日期:2018/11/29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时被告的确定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一般而言,如果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但如果非行政机关也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将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时被告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