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业务介绍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代理一方当事人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

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为: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

9、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为当事人提供的行政诉讼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为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代理当事人办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事项 ;

3、代理当事人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诉讼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