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72出生于双峰县永丰镇,大学文化,高中毕业后就读于原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4年考取律师职业资格证书,1995年开始执业。曾先后在双峰县、深圳市宝安区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006年开始加盟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已从事律师业务长达十四年。多年来,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五百六十余件,办理非诉讼案件百余件,直接主持调解的案件六十余件。在长期的法律实务操作中,积累了许多丰富的实践经验。
擅长专业: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
主要业绩:
一、2008年多家媒体报道的毛某在公共汽车上泼硫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二人重伤,三人轻伤的重大案件。在该案中,本律师凭多年的职业经验和法律实务,排除干扰,对本案大胆提出鉴定质疑,最终法院采纳本辩护人意见,从十年以上的起点刑减至五年。
二、2007年在震惊公安部的娄底市小碧乡抢劫焚尸案件中,本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担任该案主犯李某辩护人,通过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采纳本辩护人合理法律意见,判处其无期徒刑。
三、2007年本律师积极参与了娄底市“1.06重大涉黑案件”地刑事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了缓刑。
四、2006年本律师参与了双峰县三塘铺镇朱某涉嫌投毒杀人一案的错案国家赔偿工作,为其争取国家赔偿十余万元。
五、此外,在婚姻家庭业务方面成功代理了诸如双峰县青树坪镇某夫妇彩票中奖引发的纠纷案件;在民事侵权方面成功代理了赵某诉双峰县某医院输血传染的丙肝医疗纠纷案件等等。
六、所训自勉:忠诚、敬业、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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