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学本科,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现为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前为国防军工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企业法律事务专干,助理政工师。负责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和对外涉诉业务。
律师业务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刑事辩护业务;企业法律顾问。二十多年来代理了八百多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其中代理的龚某某诉某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为娄底市标的最大的银行卡盗刷案件,也是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原告的诉求基本上得到了法院支持(一审、二审、再审);由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颜某军重大责任事故案(最初认定为交通肇事),本案经过律师认真辩护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代理刑事被害人邱某南控告申诉案:谭某某以帮邱某南托关系诈骗邱某南十余万元,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律师代理邱某南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根椐律师申诉意见再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谭某某得知申诉情况后,立即托人与被害人协商,向被害人道歉退赔诈骗现金及损失。